根据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(税务总局令第7号)规定: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、破产、撤销以及其他情形,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,应当在向工商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,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;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,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,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。
1、由全体古东组成清算组,对公司展开清算,并到工商进行备案材料: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清算组、指定委托书、备案申请书
2、取得工商批准的备案通知书后在工商认可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,公示45天
3;注销国税、地税税务非正常企业要先交纳逾期未申报罚款解除非正常,再恢复正常后在继续税务注销。
吊销转注销需要准备的材料:
1、营业执照正、副本,税务登记正、副本,机构代码正、副本
2、公司近三年的账本、记账凭证、纳税申报表、财务报表
3、近三年的租房合同和房租发飘
4、国税领取的发飘和税控设备
5、法人、股东身份复印件,公司原始档案
6、税务、工商要求提供的各种申报表和申请表
公司简介
我公司代理北京公司注销、吊销转注销,丰富的代理经验及人脉关系为您快速解除法人限制,签订代理合同,不成功退还全部费用,注销期间每完成一步都能做到有据可查,做到让每位客户放心、省心,安心,省力,省钱,省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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